视频:厦大否认博导吴春明开房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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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01:31 来源:CCTV《24小时》

频道: 新闻中心

标签: 吴春明 博导 报销

简介:

14日,厦门大学向社会公布了对该校博导吴春明的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但是“调查为何拖了三个月、开房费是否以课题费报销”等问题仍被社会关注。今日下午,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依据相关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数个阶段共历时三个月,同时经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其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厦门大学审计部门调查未发现吴春明“开房以课题费报销”情况,但是利害相关人仍可以申请由第三方单位对此进行复查。

  今年7月10日,网名为“青春大篷车”的账号发布微博称,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该网友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贴出两人在某酒店时拍摄的吴春明的照片称:“吴春明作为导师,以各种理由迫使我保持长时间暧昧关系。”

  近日,上述女生在接受某电视栏目采访时表示,曾被迫与吴春明三次开房,后她曾向学院反映问题无果。上述女学生还透露:“他之前在办公室的时候,曾经拿出来过安全套,希望我和他在办公室发生性关系。”

  洪道德分析指出,“诱奸”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一个民间用语。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没有对其进行强迫,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该案定性为“诱奸”,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要求赔偿。

  厦门大学官方微博14日21:30发布了《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说,吴春明利用师生关系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对女学生性骚扰,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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